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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中心时间: 2024-07-02 13:18:29 | 作者: 开云体育app莱斯特城赞助商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和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和食品供应部关于中国鲜梨输往巴西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有关要求的中国鲜梨出口巴西。现将中国鲜梨出口巴西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和食品供应部关于中国鲜梨输往巴西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来自桔小实蝇Bactroceradorsalis非疫区的鲜梨产区(中国北纬33°以北地区)。
出口鲜梨果园和包装厂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审核注册。GACC须在出口前至少30天,向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和食品供应部(以下简称“MAPA”)提供批准的注册果园和包装厂名单,以获得巴方审核批准。
1.注册果园应在中国海关监管下,按照“果园综合管理计划”(见附件)制定操作规程手册,实施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并保存所有农药的施用记录及所有负责生产的员工签字,以便在MAPA审核评估时提供。如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将取消其向巴西出口资格。
2.针对桔小实蝇,所有出口果园应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26号(ISPM26)规定,采用McPhail和Jackson诱捕器对桔小实蝇进行诱捕、监测和防控,维持非疫区状态。
3.针对苹果蠹蛾、苹小食心虫、梨大食心虫、苹小卷叶蛾、桃小食心虫、桃蛀螟、香梨优斑螟和桃白小卷蛾等蛀果类害虫,所有出口果园须采用果实套袋措施(香梨Pyrussinkiangensis除外),并重点对苹果蠹蛾和苹小食心虫进行诱捕、监测和防控。果实套袋具体实际的要求如下:
b.果实应在套袋完整的状态下运入出口包装厂,只有套袋完整的果实能够出口到巴西。
4.在田间监测期间,如发现任何巴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应及时通知中国海关,并采取控制措施。一旦监测到桔小实蝇,GACC应在48小时内通知MAPA,暂停相关果园出口资格,并开展调查、采取适当的改正措施。MAPA将根据对GACC采取改进措施的评估结果,决定是不是取消暂停措施。
5.中国海关应在收获前10至20天对出口果园进行全方位检查,重点检查是不是存在巴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如发现巴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应将样本送至官方实验室做鉴定,并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如发现日本梨黑斑病的发病率超过0.5%的阈值,来自被感染果园的鲜梨果实在当前出口季节不能出口到巴西。如在出口果园中检测到其他的巴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且有害生物防控存在难度,无法满足鲜梨出口巴西的植物检疫条件的,则该果园将在本季节的剩余时间内暂停出口资格。
1.出口鲜梨应在中国海关监管下,进行挑选、检验、包装、储存和运输。中国海关应对向巴西出口鲜梨包装厂的植物卫生状况进行检查验证。出口包装厂应当有出口项目记录本,并记录出口检验和监管的日期,确保所有加工过程可追溯。
2.供集装箱或卡车使用的装货区域应封闭,或采取适当措施以防止有害生物进入,如安装空气帘、橡胶帘或防虫屏风等。
3.出口包装厂应保持所有设备的清洁,以防止出口到巴西的鲜梨在分拣和包装过程中受到污染。出口到巴西的鲜梨不得与出口到其他市场(比如国内市场或其他国家)的鲜梨同时进行分拣和包装。
4.在包装厂内移除果袋,通过清洗、分拣和挑选等方法去除腐烂、受伤或有污渍的果实,并在当天及时处理。应用高压气 枪吹扫或刷洗,对挑选后鲜梨的花萼和花梗处进行清理。
5.包装厂应配备检验台和立体显微镜。检验台应位于包装厂内部,光照充足、远离未挑选的果实、门和通风孔。
6.包装厂应设有储藏室,经过挑选和包装的果实应与未挑选的果实分开。包装好的出口巴西鲜梨应在冷库内(0-2°C)单独存放,不得与输往其他市场或其他类型的水果一起存放。
8.卡车或集装箱离开包装厂前,由中国海关关员或中国海关授权人员进行封箱。
9.包装厂必须安装桔小实蝇的诱捕器。一旦在出口包装厂内发现桔小实蝇,GACC应在48小时内通知MAPA,暂停相关包装厂出口资格,并开展调查、采取适当的改正措施。MAPA将根据对GACC采取改进措施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取消已采取的暂停措施。
10.包装厂技术人员对每批出口鲜梨随机抽取300个果实进行视觉检查(针对产自新疆的香梨,则需抽取600个果实),并挑选30个果实剖果,检查该批果实是否受蛀果类有害生物侵染(如梨大食心虫、桃小食心虫、桃蛀螟、苹小食心虫、苹果蠹蛾、香梨优斑螟)。同时,任何其他疑似蛀果类有害生物感染的果实也需进行剖果,以检查是否受蛀果类有害生物侵染。一旦检出蛀果类有害生物,本批货物不能出口。如果从同一果园连续3批次检出蛀果类有害生物,将取消该果园本出口季剩余时间出口资格。
注:“批”是指出口到巴西、且在果园指定区域生产的,在相同条件下收获和运输的100吨梨类水果。
1.包装箱标签需标准规范,并固定粘贴在包装箱上,标签应包括以下信息:梨的品种、产地(省)、出口果园和包装厂的注册号。
2.从每批货物中抽取样品进行查验,按照不低于2%的比例随机抽取样品,样品应代表所有的果园、品种和批次的包装日期。
3.一旦检出桔小实蝇、苹果蠹蛾及苹小食心虫等有害生物,该批货物不得出口,并暂停相关果园当季出口资格。
4.如因发现桔小实蝇、苹果蠹蛾及苹小食心虫等有害生物导致的货物禁止出口,即使发现有害生物的出口果园此前已通过检查,也应暂停包装厂内剩余鲜梨出口。对于已在运输途中出口货物,GACC应立即向MAPA通报相关信息,包括植物检疫证书、集装箱号以及货物批次信息。
5.如发现任何巴方主要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巴西。GACC应暂停相关果园和包装厂,并采取整改措施,直至GACC查明原因方可恢复出口资格。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MAPA。
6.如现场无法对有害生物进行准确鉴定,应立即将标本送至GACC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检验确定,并妥善保管官方实验室记录和样品检测结果。如果送往实验室的有害生物样品丢失,相关批次的货物不得装运。
经检疫合格的,GACC官员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集装箱号和封识号,并在附加声明栏中以英文注明:
中国鲜梨将从MAPA所有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MAPA将对中国出口鲜梨实施检疫。
4.如发现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MAPA将通知GACC,并开展联合调查。巴方可暂停自中国进口鲜梨,直到双方完成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或相关检疫要求修订工作。
如有必要,MAPA将根据中国鲜梨疫情发生动态及有害生物截获情况作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GACC协商,以调整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关检疫措施。
为确保中国输往巴西鲜梨质量安全,按照《关于中国鲜梨输往巴西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要求,针对巴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结合中国鲜梨果园病虫害发生情况,制定本计划,以便指导果园有害生物的监测与控制。
1.2针对苹果蠹蛾Cydiapomonella:采用性诱剂在生长季开展诱捕监测。注册果园面积在20公顷内,每个果园设置性诱剂诱捕器各3个,每周检查1次,每4周更换1次诱剂,并做好诱捕记录。注册果园面积大于20公顷时,每增加10公顷,增加诱捕器1个。
1.3针对桔小实蝇Bactroceradorsalis:采用性诱剂在生长季开展诱捕监测。诱捕器悬挂密度以每平方千米2至5个,单个果园不少于2个。诱剂更换的频次依照商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每两周至少检查记录诱捕结果一次。
在田间监测期间,如发现任何巴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报告当地海关;如监测到桔小实蝇或日本梨黑斑病(Alternariagaisen)的发病率超过0.5%的阈值,则应立即通知当地海关并停止当季该果园水果出口。
2.1.1保持果园卫生清洁,及时清除果园内及周边的果树的残枝、落叶和落果,进行焚烧或深埋处理。
2.1.2入冬前与开春后,结合果园管理,深翻土地,适时灌水,减少病虫害的越冬基数。
2.1.4每年或隔年在修剪之后,应对树干、主枝等骨干枝刮皮或石灰水刷树干,以防除树皮缝隙中隐藏越冬的山楂叶螨、神泽氏叶螨、截形叶螨、食心虫和其他害虫,或树干绑草袋、麻袋片等诱集螨虫,同时将草袋、麻袋及刮下的树皮烧掉。
2.1.5果实套袋(新疆香梨除外)。在鲜梨果实直径达到2.5cm之前采用海关认可的袋子进行套袋。套袋时应剔除病虫弱果、次果。鲜梨果实生长过程中应保持袋子完整。鲜梨采收后应带着完整的袋子进入加工厂。
2.2.1芽将萌动时(3月上旬),在无风的晴天喷5波美度石硫合剂,对部分越冬害虫进行预防。
2.2.2根据监测结果,在花前1周(3月下旬),使用噻螨酮、克螨特等杀螨剂,甲基托布津、雷多米尔等杀菌剂对山楂叶螨、神泽氏叶螨、截形叶螨、日本梨黑斑病、果生链核盘菌及亚洲褐腐病等进行防治。
2.2.3根据监测结果,在花后1周(约4月中旬),喷施噻螨酮、克螨特等杀螨剂,阿维菌素、吡虫啉等杀虫剂,甲基托布津、雷多米尔等杀菌剂,对山楂叶螨、神泽氏叶螨、截形叶螨、梨大食心虫、桃小食心虫、香梨优斑螟、日本梨黑斑病梨轮纹病、果生链核盘菌及亚洲褐腐病等进行防治。
2.2.4根据监测结果,在幼果期(4月底至5月中下旬),喷施噻螨酮、克螨特等杀螨剂,阿维菌素、吡虫啉等杀虫剂,甲基托布津、雷多米尔等杀菌剂,对山楂叶螨,神泽氏叶螨、截形叶螨、梨大食心虫、桃小食心虫、桃蛀螟、香梨优斑螟、日本梨黑斑病、梨轮纹病、果生链核盘菌及亚洲褐腐病等进行防治。并结合最后1次喷药后进行果实套袋。
2.2.5根据监测结果,在果实膨大期(约6月初至7月中旬),喷施噻螨酮、克螨特等杀螨剂,阿维菌素、吡虫啉等杀虫剂,甲基托布津、雷多米尔等杀菌剂,对山楂叶螨、神泽氏叶螨、截形叶螨、梨大食心虫、苹小卷叶蛾、桃小食心虫、桃蛀螟、香梨优斑螟、桃白小卷蛾、日本梨黑斑病、梨轮纹病、果生链核盘菌、亚洲褐腐病及各类病害进行防治。
2.2.6根据监测结果,在果实成熟期(7月底至8月中旬),喷施噻螨酮、克螨特等杀螨剂,阿维菌素、吡虫啉等杀虫剂,甲基托布津、雷多米尔等杀菌剂,对山楂叶螨、神泽氏叶螨、截形叶螨、梨大食心虫、苹小卷叶蛾、桃小食心虫、桃蛀螟、香梨优斑螟、桃白小卷蛾、日本梨黑斑病、梨轮纹病、果生链核盘菌及亚洲褐腐病等病虫害进行防治。
2.2.7根据监测结果,在果实采收前(8月中旬),喷施噻螨酮、克螨特等杀螨剂,阿维菌素、吡虫啉等杀虫剂,甲基托布津、雷多米尔等杀菌剂,对山楂叶螨、神泽氏叶螨、截形叶螨、梨大食心虫、苹小卷叶蛾、桃小食心虫、桃蛀螟、香梨优斑螟、桃白小卷蛾、日本梨黑斑病、梨轮纹病、果生链核盘菌及亚洲褐腐病等病虫害进行防治。
2.2.9建立详细的农药使用档案,记录包括用药品种、时间、剂量、来源等信息。
根据果园条件,实施黑光灯、糖醋液诱杀和粘虫板捕杀或干扰素等防治虫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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